格隆汇6月19日丨*ST美都(600175.SH)发布,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邮递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4民初475号),对方诉称:因上市公司触及一笔上市公司实践操作人与芜湖渝天出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金融告贷合同纠纷,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述,现在该案子处于应诉举证阶段。
申述书的要害内容:2016年10月21日,原告芜湖渝天出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国投泰康信任有限公司(“国投泰康”)签署了单一资金信任合同,约好芜湖渝天出资中心(有限合伙)将31亿资金托付给国投泰康信任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快报用于向告贷人闻掌华先生发放信任告贷。同日,闻掌华与国投泰康签署了《信任资金告贷合同》,约好:国投泰康分两期向闻掌华先生发放总计31亿元告贷,告贷期限3年。
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芜湖渝天别离于2016年10月21日、10月27日向国投泰康付出资金24亿、7亿,收款当日,国投泰康向闻掌华转入该笔金钱。为担保上述债款,上市公司实践操作人闻掌华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孳息供给质押担保,一起其爱人和上市公司供给连带职责确保。
因闻掌华未及时履约还款,原告芜湖渝天就上述事项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诉讼央求如下:(1)判令被告闻掌华归还原告告贷本金31亿,其持有的美都动力(600175)股票(算计864,005,919股)及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2)判令其爱人及上市公司就上述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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