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密切接触者,应采取的医学观察措施有如下:
(一)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在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密切接触者出现各种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并按规定将密切接触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仅限湖北省)、确诊病例,相关人员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三)在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相关人员可及时对其解除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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