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皿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疫情一级响应是鉴于国家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截至2020年1月31日,我国已有30个省份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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