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深交所向山东墨龙发问询函称,公司2021年5月22日发表《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该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方案《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方案》(即方案九)审议未经过;一般决方案(即方案一至方案八)审议经过,但对立票份额均超越40%,其间《2020年度董事会作业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作业报告》和《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对立票份额约46.14%。
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明重视,并要求公司在函询相关股东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阐明:
1、股东大会投对立票且持股份额超越5%的股东称号,相关股东投对立票的详细原因,是否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质询定见或主张,如是,阐明定见或主张的详细内容,以及公司对股东质询定见或主张的答复或阐明状况。
2、结合相关股东的持股份额以及对董事会作业报告、监事会作业报告和年度报告投票对立的状况,阐明公司是否拟对前述信息发表文件进行弥补更正(如需),以及后续日常运营运作、决议计划机制和办理结构是否或许存在不稳定性及其理由。
3、阐明相关特别决方案审议未经过是否对公司产生影响,如是,阐明公司拟采纳的后续办法,如否,阐明理由。
4、阐明公司近期投资者联系办理的作业状况以及进一步完善相关作业的详细组织(如有)。
5、核实相关股东是否存在经过协议、其他组织等方式扩展所能够分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为或许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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